灌南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主要通过灌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灌南县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申请渠道和方式
申请人填写《灌南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灌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xxgk.guannan.gov.cn/)下载电子版本(见附件),也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灌南县统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灌南县统计局办公室,邮编:223500。
3.在线申请:申请人在灌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需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对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时间但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施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统计局办公室是统计局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统计局信息和受理公开统计局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灌南县人民西路1号行政中心6楼东侧;
通信地址:灌南县人民西路1号行政中心统计局办公室;
邮 编:223500;
咨询电话:0518-839686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夏令时:8:30-12:00,15:00-18:00 )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灌南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